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中职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9.27 发布部门:学生发展中心 浏览: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无锡市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数(2017级、2018级)和办学水平进行分配,名额基本与2019年一致各系部二、三年级学生中推荐出国家奖学金名单:机电系2名、电信2名、商旅1名、基础1名

二、   评审开展

根据《办法》规定,成立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文胜

副组长:郭斌斌

成员:钱拯宏、许烨、顾之蕙、柏英、范国平、尹向东、李英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如下:钱拯宏许烨、孙建文、俞雪蛟、李  

2.各系部成立评审委员会:

系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二、三年级班主任为组员,负责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

1.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宣传工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2.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格式见附件)。所有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进行填写。

3.《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格式见附件系部评审后,将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汇总表中的名单次序与《审批表》次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四、填表要求

1.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各系部需在评审名单汇总表“备注”栏上对此类情况进行重点标注,标注内容为该生2019-2020学年所获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奖项或荣誉。

2. 各系部要统一使用《中等职业教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规范填写申请表:(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4)各项日期必须填写完整,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010月12前,各系部将评审材料一并报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日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把全校评审材料一并报送区学生资助中心。所有纸质版材料按照一式份报送。

联系人:许烨:联系电话:8017,83297310

 

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2020927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报说明.doc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介绍.pdf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xlsx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