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人员 请假管理制度的通知》惠教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2021.11.8 发布部门:党政服务中心 浏览:

惠教发〔2021〕29号.doc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文件

惠教发〔2021〕2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人员

请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学校,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校,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强化全区教育系统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外出,尤其是离锡考察、学习等请销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区教育系统人员外出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2.因公或因私离锡的,区教育局机关人员须填报《惠山区教育局机关人员离锡审批表》(附件1),各级各类学校校级领导须填报《学校领导干部离锡审批表》(附件2),经区教育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工须填报《学校教职工离锡审批表》(附件3),经校(园)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锡。

3.因公外出,因防疫需要而隔离观察的,隔离期间按正常工作处理;因私外出,因防疫需要而隔离观察影响正常工作的,隔离期间按事假处理。

4.因交通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滞留外地影响正常工作的,因公外出人员按正常工作处理,因私外出人员作事假处理。

5.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外出,因防疫需要隔离或交通及自然灾害等原因滞留外地影响正常工作的,作旷工处理。

6.区教育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及各校须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和学校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或执行相关制度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责任人、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惠山区教育局机关人员离锡审批表

2.学校领导干部离锡审批表

3.学校教职工离锡审批表

 

惠教发〔2021〕29号.doc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