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0.5.19 发布部门:管理员 浏览:

为了严肃校纪校规,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广大同学的学习素质,特制定以下规定,希望全体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       课堂规定

(1)    准时到校,因事、因病不能到校者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上课前2分钟进教室(或实习、实验等室),准备好学习用品,静候老师上课,不吃任何东西,做好上课准备。

(3)    上课铃一响,老师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立正,向老师行礼(起立时,要做到站好,不做其它事),教师回礼后方可坐下。

(4)    迟到学生应在教室前门口立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入教室,动作要轻、快。

(5)    课堂上要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勤于思考,踊跃发言,不做其它事,不吃东西,不嚼口香糖。发言或提问要站立好,站姿端正,声音洪亮,口齿清楚,不故意搞笑,回答完毕后经老师允许方可坐下。

(6)    课堂上不准移位、谈笑、玩耍或睡觉。服从教师的管理和教育,不能与教师顶撞,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凡影响了教师的正常上课,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处分。

(7)    上实验课要听从老师指挥,没有教师的允许不得随便触摸各类仪器、物品,损坏东西要按规定主动赔偿。

(8)    上体育课不能穿皮鞋、凉鞋或高跟鞋,女生不能穿裙子。

(9)    上实习课要穿工作服或适当的服装,遵守操作规则,遵守实习纪律。

(10)   老师宣布下课后,学生方可自由活动,课间不准在走廊、楼梯、校园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在教学区不准拍打篮球和踢足球等。

二、           早读、自习、晚自修(含看新闻)的规定